审稿人之间能否互相监督
更新时间: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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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到科技期刊发表,申请项目到相关部门审批,科技奖项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职称申请和投票等都离不开评审人和专家。评审专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一些期刊如以前的Plos One, Frontiers in Computational Neuroscience在审稿人给出录用推荐后,文章出版会打印学术编辑和审稿人的信息在文章首页,这对审稿人工作贡献是一种肯定,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实际上一些学位论文也要求网络电子文件上打印答辩主席和委员的姓名信息,一方面表示对学位答辩结果的担保,一方面也是对答辩专家的约束和监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束后会把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也有一些专家提出基金评审意见应该同时反馈给该申请书的评审人,以便评审人之间互相监督和学习。一个相同的基金申请书如果出现了差异性很大的评审意见,那么对所有评审人都是监督和有效的反馈。

 

这里就摆一摆稿件评审中的共性问题。

 

当第一轮审稿结束后,作者按照审稿人的意见提交修改稿,这时所有审稿人都彼此可以看到对方第一轮提出的审稿意见以及作者的答复。处理Nonlinear Dynamics稿件的时候就遇到一个审稿人A质疑另外一个审稿人B审稿意见的事例。A审稿人认为B审稿人的意见是胡说八道。更极端的情况是一个老外审稿人拒绝审稿,理由是期刊的一个编辑曾经否决了自己的意见而发表了一个他认为胡扯的稿件(这个稿件作者是大牛级人物,其弟子很多是铁帽子王),并声明除非主编给他道歉并撤回以前发表的那篇文章,否则今后拒绝为我们期刊审稿。

 

一个普遍问题是,A审稿人审稿的时候发现B审稿人列了一大堆参考文献要求作者引用,甚至可以从推荐的参考文献里猜测和确认审稿人是谁啦。感觉总有一些老外审稿人比较可爱,也有老外审稿人对另外一个审稿人提出大量引用文献表示不满,所以这个A审稿人给学术编辑私下发邮件表示自己的担忧。显然,这都是一些负责任的良心审稿人。所以多数情况下,如果审稿人要求作者大量引用其文献,我会提醒作者不必如此,也不必担心审稿人因为这个而拒掉该稿件。

 

理论上讲,审稿人应该是对评审稿件内容熟悉并在相关问题上发表过相关研究论文,因此,审稿人要求作者引用一篇代表性的相关文章是可以接受的,但最好同时推荐几篇非审稿人自己的相关文献来给作者参考。一方面可以保护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也给作者提供更宽的选择。